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数学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国数学会数学教育分会工作条例》和有关管理规定,为使秘书处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国数学会数学教育分会(以下简称“分会”)秘书处是分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华东师范大学,人员聘用、考核、管理由分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所在单位共同负责实施。

第三条 分会秘书处在分会秘书长的领导下,协助秘书长处理所负责的分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岗位责任制:秘书处工作人员暂定3人,包括全职秘书1名,兼职秘书2名。因工作需要,秘书长可聘任临时工作人员协助处理秘书处紧急事务,并通报常务理事会。

第五条 岗位职责

负责分会的日常工作。

1. 数学教育分会事务性事项的管理、沟通与协调,数学教育分会会议安排、来访接待、网络信息化管理等。

2. 完成数学教育分会具体财务工作,数学教育分会日常报销、发票开取、财务账目梳理等。

3. 秘书处相关物资和办公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发文登记资料建档。

4. 起草学会的有关文件、工作计划、总结、规章制度、条例以及有关建议和报告。

5. 分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六条 秘书处办公会议:秘书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检查、布置工作,进行阶段工作小结。秘书处工作人员均应建立工作日记,对个人分管的工作做出计划和安排。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为分会常务理事会议做好筹备工作,会议结束后就会议内容和决议形成会议纪要,由秘书处存档。


第三章 财务制度

第八条 秘书处按规定负责分会的会议费、会费、赞助费、捐赠等活动经费的收缴和管理。其日常收支须经秘书长批准,重大收支需经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九条 数学教育分会秘书处每年向中国数学会及分会常务理事会报告上一年度财务开支情况及下一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中国数学会数学教育分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